聚丙烯酰胺本身本身無毒,因為它在進入人體后,絕大部門在短期內排出體外,很少被消化道領受入。大都商品也不刺激皮膚.
只有某些水解體可能有殘存堿,當反復、持久接觸時會有刺激性。其微量毒性來自殘留的丙烯酰胺單體和出產過程夾帶的有毒金屬。PAM及其水解體是低毒或無毒的。
列國衛生部門劃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物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應用于水的一般凈化措置時,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措置時,需在0.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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